《数字藏品行业自律发展倡议》

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正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文化创意在科技创新和产业融合的双重因素促进下,正不断产生新的发展动能。区块链技术作为版权保护、创新数字化商品交易模式的有效工具,对于产业创新发展具有重要价值和现实意义。

自2020年国外掀起NFT(非同质化数字凭证)技术发展的热潮,国内市场参考国外NFT技术和发展模式,开拓了具有自身特色的数字藏品发展路径:基于区块链的数字藏品是使用区块链技术通过唯一标识确认权益归属的数字作品、艺术品和商品,能够在区块链网络中标记出其所有者,并对相关版权等信息进行追溯。

2021年以来,越来越多的企业加入到了区块链数字藏品的发展浪潮中。但由于发展时间短,法律法规、政策规范相对较少,市场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较大的潜在风险和问题,局部发展乱象开始出现。为落实《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所提出的“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行业协调、自律作用,营造良好市场发展环境”政策精神,由中国文化产业协会主办,联合各有关协会、机构共同发起的“中国数字文创行业自律和高质量发展论坛”于2022年6月底在北京举办。与会各方在数字藏品行业自律发展、自觉抵制行业乱象等方面达成共识,并形成行业自律发展倡议于本次论坛正式发布。

数字藏品行业自律发展倡议》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体原

第一条 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增强文化自信。数字藏品内容应重点向用户传播积极向上的社会正能量,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鼓励文化创新,增强文化自信,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第二条 尊重和保护原创正版。数字藏品平台和产业链各环节主体应严格遵守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尊重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反对铸造、发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数字藏品,并加强对知识产权授权合法合规性的审核力度,依法保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鼓励创作与发行高质量数字藏品。鼓励机构创作和发行高质量、高艺术水准的数字藏品,提高艺术性、创新性、独特性等表达,如不直接将文物的原始数据和3D模型作为数字藏品发售,需进行二次创作,提升消费者获得感,促进数字文创行业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 创造更多消费者价值。通过不断探索和创新数字藏品的使用场景和使用方式,充分挖掘数字藏品的使用价值,激发行业创新创造,推动行业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平台管理

第五条 数字藏品平台应依法具备相应资质。发行、销售数字藏品的平台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具备相关业务经营资质,如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等。

第六条 数字藏品平台应确保区块链技术安全可控。坚持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确保数字藏品的不可拆分性、唯一性和底层链技术的安全性和可验证性。

第七条 数字藏品平台应坚持实名制。对发行、售卖、购买主体进行实名认证,防范欺诈、反洗钱等不法行为,并充分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第八条数字藏品平台应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自觉遵守国家知识产权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平台版权管理和版权保护能力建设,鼓励创新,打击和惩戒侵权行为。

第三章 风险管理

第九条 坚决抵制和防范金融化,不变相发行交易任何金融或类金融产品。不在区块链技术底层锚定的商品中包含证券、保险、信贷、贵金属等金融资产或类金融产品等,坚决抵制炒作行为。

第十条 防范集中交易风险,不变相违规设立集中交易场所。包括不为数字藏品交易提供集中交易(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持续挂牌交易、标准化合约交易等服务等。

第十一条仅支持法定货币作为计价和结算货币。不以其他任何形式的虚拟货币或代币形式进行计价和交易结算。

第十二条 倡导理性消费,防范恶意投机炒作。鼓励消费者理性看待数字藏品价值,抵制引诱和煽动用户非理性购买,通过交互页面等加强用户风险提示,坚决抵制并防范任何形式的数字藏品价格恶意炒作。

第四章行业发展

第十三条发动各方力量,推动行业发展。协会加强对数字藏品行业发展的调研与指导,推动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创新工作方法,加强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宣导,总结并推广优秀案例与模式。

第十四条 提出行业发展意见建议规范、完善行业发展。对于影响数字藏品行业发展和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实施的重要问题,协会组织专家智库力量,加强调研指导,并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规范行业发展,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

原文引自:“中国数字文创高质量发展论坛”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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